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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宝骏化工有限公司乙类仓库改建为丙类车间二项目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发表时间:2026-03-25 10:20

肇庆市宝骏化工有限公司乙类仓库改建为丙类车间二项目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201911日起施行),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信息进行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肇庆市宝骏化工有限公司乙类仓库改建为丙类车间二项目

(二)项目地址:肇庆市德庆县德城街道精细化工区(广东德庆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

(三)建设单位:肇庆市宝骏化工有限公司

(四)现有项目概况及环保措施情况:肇庆市宝骏化工有限公司位于肇庆市德庆县德城街道精细化工区(广东德庆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总占地面积为2703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9618平方米,是一家从事涂料、树脂及油墨生产经营的企业。现有产能年产0.52万吨涂料、树脂及油墨。

现有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如下:(1)废气收集及处理:有机废气及含尘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燃油锅炉废气经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2)污水收集治理: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德庆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地面冲洗废水经处理达到回用标准后循环使用。(3)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4)采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隔声、消声设施;设计中采取合理布局,防止噪声叠加和干扰;采取多种隔音、吸声措施,加强厂界绿化,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四)本次扩建项目建设内容:本次新增投资1500万元,将原有的乙类仓库(900平方米钢架壹层)拆除,在原位置上建设一幢占地面积1137.75平方米,建筑面积5375.55平方米的丙类车间二。新增生产设备与辅助设施,增加混合机、加热炉、压料机、研磨机、破碎机、搅拌机、分散机、反应釜、分离槽、换热器等设备,建成年产1.29万吨丙类产品项目。

二、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为施工噪声、扬尘、建筑固体废物及施工污水等。只要本项目的建设施工单位严格加强施工管理,进行科学施工,并按照本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对施工期间产生的环境污染进行控制,则本项目在施工期间产生的环境污染是可以得到控制的,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

2、运营期

1)废气:项目生产粉尘废气、有机废气分别收集后,再分别引至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车间天面高空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及《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者。项目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排放标准值。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评价工作的分级判据,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经预测,项目正常排放情况下,评价范围内都不会出现污染物浓度超标现象。厂界外无超标区域,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综上,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可行。

2)废水:本项目在基地污水处理厂有条件接纳前,新增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车间地面清洁、绿化等;待基地污水处理厂有条件接纳后,经可行性论证后生产废水可排入基地污水处理厂,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次噪声环境影响预测范围为项目周边200m,预测范围内无敏感点。项目西厂界的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厂界的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运营对周边声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4)固废:本项目的危险废物依托原有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危废房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

5)地下水:本项目正常工况情况下不会对场地地下水产生明显的影响。根据预测分析非正常工况下,扩建项目废水泄漏会造成近源的地下水超标。本项目应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因此本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6土壤环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厂区内主要污染隐患区域地面的防渗措施;严格落实突发泄漏、渗漏污染物的收集、处置措施。加强对防渗系统的日常检查工作,加强厂区监控系统设置,若发现渗漏应及时修补,避免污染物长时间持续性的泄漏,污染土壤。通过采取以上相应的防控措施后,本项目建设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

7环境风险:本项目的环境风险事故包括物质泄漏、火灾事故及污染物处理措施故障等。本报告采用定量的方法对上述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了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本报告的提出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管理的前提下,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且一旦发生事故,也可将影响范围控制在较小程度内,减小损失。建设单位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用地规划和相关环保规划。本项目主体工程的建设应严格按报告书中的要求进行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其资金落实到位,实现主体工程与防治污染措施的三同时,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建立和完善厂内环保机构和规范环保管理制度,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做好事故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在上述前提条件下,本项目的建设不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请公众向公示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写信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建议和看法。

截止日期: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信函以邮戳为准,公众意见表链接见: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公示全本链接:https://pan.baidu.com/s/1sidBXN7fwuswNY0Cs9yWCg 提取码: wnpk

、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肇庆市宝骏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方式:罗工 0758-7109168

联系地址:肇庆市德庆县德城街道精细化工区(广东德庆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

、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肇庆四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工   联系电话:0758-2578575    邮箱:3319592004@qq.com

联系地址:肇庆市端州区信安三路3号敏捷广场一期第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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