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专用膜研发、生产、销售等总部基地项目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发表时间:2024-04-22 09:41来源:肇庆四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汽车专用膜研发、生产、销售等总部基地项目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需开展汽车专用膜研发、生产、销售等总部基地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概况 (一)项目名称:汽车专用膜研发、生产、销售等总部基地项目 (二)建设单位:肇庆市高新区南方新材料有限公司 (三)项目地址:肇庆市高新区罗湖片区创新大街北面、科技大街西南面地段 (四)项目概况:肇庆市高新区南方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16500万元于肇庆市高新区罗湖片区创新大街北面、科技大街西南面地段建设“汽车专用膜研发、生产、销售等总部基地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21927.4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7737.32平方米;年产汽车改色膜120万平方米、锂电池封装膜60万平方米。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环评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评报告书编制阶段。第一阶段,开展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状况调查,识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因子,筛选主要的环境影响因子,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制订工作方案。第二阶段进行进一步工程分析,开展充分的环境现状调查、监测,进行项目的环境影响预测,评价项目的环境影响。第三阶段汇总分析第二阶段所得结果,提出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 (二)主要工作内容:在对项目周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对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一)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主要事项: (1)公众对本项目的主要态度; (2)公众认为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主要的环境影响; (3)公众对项目的环保治理措施方面有何意见和建议; (4)公众对项目的其他意见和建议等。 四、公示期限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提交书面意见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以个人名义提意见的需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意见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信函以邮戳为准,公众意见表链接见:https://pan.baidu.com/s/1lIax7-GlbIJuzMaB4ftyEQ;提取码:sg2n)。 编制单位将在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五、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肇庆市高新区南方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小姐 联系方式:13828427847 联系地址:肇庆市高新区罗湖片区创新大街北面、科技大街西南面地段 六、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肇庆四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石工 手机:13822660207 邮箱:286954727@qq.com 地址:肇庆市端州区信安三路3号敏捷广场一期第2座918室
建设单位:肇庆市高新区南方新材料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肇庆四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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