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四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肇庆粤丰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7万平方米玻璃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表时间:2024-04-02 11:34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肇庆粤丰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7万平方米玻璃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肇庆粤丰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7万平方米玻璃扩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肇庆粤丰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工作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30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蓝工

联系电话:0758-2578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