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粤丰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7万平方米玻璃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发表时间:2024-04-02 11:34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肇庆粤丰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7万平方米玻璃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肇庆粤丰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7万平方米玻璃扩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肇庆粤丰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工作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30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蓝工 联系电话:0758-2578575 |